2016年04月22日 | 来源:三峡大学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的不同定义
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粉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范围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判别伪劣食品的方法
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等。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即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五、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原因
1、冷藏方法不正确,如将煮熟的食品长时间存放于室温下冷却,把大块食物贮存于冰柜中,或冷藏温度不够。
2、从烹调到食用的间隔时间太长,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3、烹调或加热方法不正确,加热不彻底,食物中心温度低于70℃。
4、由病原携带者或感染者加工食品。
5、使用受污染的生食品或原辅料。
6、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7、在室温条件下解冻食物。
8、厨房设备、餐具清洗、消毒方法不正确。
9、使用了来源不安全的食物。
10、加工制备后的食物受污染。
六、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建议
1、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它含有害物质的食品;
2、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食品;
3、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档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
4、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
5、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
6、生吃瓜果要洗净,尽可能去皮。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
7、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8、进食前或便后应将双手洗净;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9、在进食的过程中如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